有時新聞播報的狗狗意外傷人事件,想必大家應該都有看過,當我們帶毛孩出門散步,難免都會遇到其他毛孩過來打招呼,但如果今天毛孩不小心失控而傷害到其他路人的話,你知道飼主該負什麼法律責任嗎?今天讓我們來告訴你最常見的相關法律有哪些。
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,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、身體、自由或財產。
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,當寵物出入公共場合時,應要由七歲以上的人陪同,如果寵物具有攻擊性,更應該由成年人陪同,並且有盡一定的管束義務,就是指帶狗狗出去散步一定要記得繫牽繩,在狗狗要攻擊人時,飼主有沒有做一些制止的行為,而不是放任牠,這些都是法官會判斷的依據喔。
民法第190條第一項規定,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,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也就是當狗狗咬人或攻擊人,要負責賠償的人為該動物的占有人,就是在當下有能力管束狗的人,因此不局限於所有權人喔,這點也是要注意的。舉例來說,今天你幫朋友出門遛狗,在這期間狗狗不慎咬傷人,👉對狗狗有管束能力的人就是你,因此你要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喔。
由以上我們可以得知,當自己的寵物去傷害到他人或他人的寵物時,主人是要付出一定的責任喔,飼主除了在外要注意自己的寵物,也要觀察他人的寵物會不會為自己帶來傷害及威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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